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24号)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新进学校工作且未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不包括已明确参加2019年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学员)。
(二)其他需要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及培训内容
(一)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分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培训内容及具体安排
培训课程共6门,总学时为140学时。分别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十谈》10学时、《高等教育学》36学时、《高等教育心理学》32学时、《高等教育法规》15学时、《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18学时、《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29学时。同时,学校根据教师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开设教学、科研和人事政策等相关专题讲座。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和课程安排见附件一。
三、报名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纸质报名
由人事处提供的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新进学校工作且未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即视为自动报名,其他需要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可于8月25日下午15:00前填写《2019年教师岗前培训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jsgzb@xtu.edu.cn即可。
(二)网上报名
岗前培训报名同时要求网络填报报名信息,具体要求待省高师培训中心明确后再另行通知。
(三)培训相关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13〕221号)文件精神,参训人员每人需交纳培训费200元、考务费200元及教材费。本次参训学员的培训费、考务费和教材费由学校承担。对于本次岗前培训考试未通过的人员,需向学校交纳由学校承担的相应课程的培训费、考务费和教材费以及40元/门的补考费。
四、考试和结业
(一)考试时间
今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将于11月上旬在长沙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和考试要求将于10月底在党委教师工作部网页另行通知。
(二)考试课程
1、闭卷考试课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
2、开卷考试课程:《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含《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十谈》)和《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
(三)考试成绩及结业证书
参训教师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首次考试后必须在三年周期内通过全部五门课程的考试(包括补考),方可获得《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今后教师资格认定、转正定级及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培训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岗前培训工作,为本单位参训教师提供良好的条件,确保参训教师集中精力完成培训任务。各学院(教学部)应按省教育厅湘教通〔2019〕224号文件要求,为每位参训教师配备一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并在年终津贴分配中核定指导教师的相应工作量,充分发挥经验丰富教师对年轻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二)培训班实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培训期间,要求参训教师对号入座,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课,参训教师请假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证明后,报经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批。
(三)未参加岗前培训班的教师不能报名参加岗前培训考试。
附:1、2019年湘潭大学教师岗前培训课程安排表
2、2019年教师岗前培训报名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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