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验证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2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内容、规定学时及有关要求
(一)按照人社厅有关规定,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 60 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将作为聘任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作为职称评审评价指标之一,设置为权重项占 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 3%。
(二)2019 年度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的时间跨度为 2014—2018 年;具有硕士学位的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为2015—2018 年;博士(需提供学位证复印件)参评副高职称的时间跨度为 2017—2018 年。
(三)全省采用统一格式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申报材料中继续教育已进行过学时验证登记的年份,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即可视为完成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无需重复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材料。
二、继续教育认定形式和确认材料要求
(一)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学习;
2、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网络平台专业课程等远程教育;
4、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
5、主持、参与课题研究或项目开发;
6、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7、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8、主持或参与课题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主持课题获省级科学技术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
9、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
10、经省委组织部或省直相关厅局批准,参加“三援”(援藏、援疆、援外)工作并经考核合格;
11、博士阶段的学历教育;
12、海外交换/交流/学习。
(二)继续教育内容确认材料要求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培训通知、培训课程表、培训签到表;
(2)培训签到表、结业证书;
(3)培训通知、结业证书;
(4)培训课程表、结业证书;
(5)培训日程安排、结业证书;
2、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实践活动通知、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通知;
(2)实践活动通知、实践活动日志;
(3)实践报名表、实践活动日志;
3、参加网络平台专业课程等远程教育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课程购买记录、课程内容安排、课程完成进度;
(2)课程内容安排、课程完成进度;
(3)课程时长、结业证书;
(4)课程内容、结业证书;
4、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学术会议邀请函/学术讲座通知/学术访问邀请函、学习笔记等证明资料;
(2)学术会议邀请函/学术讲座通知/学术访问邀请函、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会回执/加盖单位公章的参加讲座回执/学术访问回执及相关证明材料;
5、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须提供结题(项)证明材料;
6、出版著作(译作)的须提供含作者名字的著作封面及目录复印件,发表论文的提供刊物封面、刊号、含论文标题和作者姓名的目录复印件;
7、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须提供专利证书;
8、主持或参与的课题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主持课题获省级科学技术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的须提供获奖证书;
9、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须提供合格证书;
10、“三援”人员须提供派遣通知及考核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11、博士阶段的学历教育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博士毕业证;
(2)博士就读期间每学期课程及学时安排;
12、海外交换/交流/学习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邀请函、回执;
(2)邀请函、学习资料;
(3)邀请函、邀请方颁发的结业证书/证明。
三、学时折算细则及有关规定
1、按培训/学习天数折算,半天折算 4 学时,晚上也开展培训/学习的折算 2 学时;
2、参加会议,报到和离会当天及未开展培训的不算培训时间,其他时间一天折算 8 学时;
3、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结题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国家级课题(项目)排名前五名的完成人可折算 60学时;省(部)级课题(项目)排名前三名的完成人可折算 60 学时,市(厅局)级课题(项目)排名前三名的完成人可折算 40 学时;其他排名的参加人员折算 10 学时;
4、(1)出版著作(译作)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第一作者折算 60 学时,其他作者折算 30 学时;
(2)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其中,论文被 EI、SCI、CPCI 三大索引及 SSCI、A&HCI收录或其他国际各领域顶级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折算 60 学时;在 CSSCI、CSCD 以及北大核心期刊等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 30 学时;在其他国内公开出版物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 10 学时;以上刊物其他排名作者折算专业科目 5 学时,每年度符合条件公开发表的论文只折算一篇;
5、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可视同取得专利当年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署名前三名的专利权人每项折算 60 学时;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三名的专利权人每项折算 30 学时;
6、主持或参与的课题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的,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署名前五名的获奖者每项折算专业科目 60 学时;主持或参与课题获省级科学技术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的,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署名前三名的获奖者每项折算专业科目 60 学时;主持或参与的课题获厅局级奖项,署名前三名的获奖者每项折算 30 学时;以上奖项其他排名的参加人员折算专业科目10 学时;
7、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折算专业科目 10 学时;
8、经省委组织部或省直相关厅局批准,参加“三援”(援藏、援疆、援外)工作时间为 6 个月的,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60 学时的专业科目;超过 1 年以上,且跨两个年度以上的“三援”人员,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援助期间所有年度继续教育 90 学时;
9、本科、硕士阶段学历教育,学法考试、处级干部培训等非专业能力培训不纳入继续教育范畴;
10、除签到表之外的其他签到形式如指纹打卡等可以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认可;
11、因遗失或其他原因提供不了事项三中所需材料的,提供其他辅助材料如会议通讯录、邮件回执、财务报账单等其他形式的材料可以适当考虑。
四、继续教育登记及验证要求
(一)《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印登记表》填报
1、根据省人社厅要求,2019年仍采取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符合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领取《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在《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印登记表》(附件1)“是否需要新证书(本)”一栏中填写“是”,无需换新证的填写“否”或者不填。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需求情况报省人社厅审批同意后领取《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后再统一发放到各单位。
2、申请人填写好《继续教育验印登记表》于9月4日(周三)下午5:00前报所在单位教师发展工作联络员处(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申请人报本单位办公室主任或科长级秘书处),各单位于9月5日(周四)上午11:00前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楼A-216),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jsgzb@xtu.edu.cn.联系人:曾文君,联系电话:58292794。
(二)《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登记本人 2014—2018 年(博士参评副高可认证17-18年)的继续教育情况(含培训内容、时间、考试考核结果等),同时按照继续教育内容确认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并于9月11日(周三)上午12:00前报本单位联络员处。信息填报及提供的佐证材料必须规范完整、符合规定要求,对《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填写不完整或提供佐证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省人社厅将不办理继续教育合格验证。申报材料中继续教育已进行过学时验证登记的年份,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即可视为完成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无需重复提供当年继续教育培训材料。
(三)继续教育材料审核及验证
请申请人按年份先后顺序分培训项目逐项整理好佐证材料,并装入文件袋中。
各单位负责收集、审核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及佐证材料,上交至省人社厅的佐证材料仅需提供复印件,所有佐证材料复印件审核人必须逐条逐项审核签名并在佐证材料上加盖“原件已核”印章(无此印章的需审核人手写并签名)及单位公章,并于9月12日(周四)下午5:00前将审核通过的继续教育材料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复审后将继续教育材料提交省人社厅专技处验证,验证合格者,方能开具《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拟申报中级职称的继续教育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验证。拟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继续教育由省人社厅专技处负责验证。
附件:1、《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印登记表》(拟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填写)
2、拟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
3、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填写说明
4、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24号)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9年8月28日
附件1: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印登记表(拟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填写).doc
附件2:拟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docx
附件3: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填写说明.docx
附件4:湘人社函〔2019〕2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