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教师教学培训和能力提升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决定》(湘大党发〔2019〕5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教师教学培训、研讨活动培训学时管理细则。
一、培训学时登记对象
全校在岗专任教师(含专职辅导员,下同)。
二、教师教学培训、研讨活动的主要形式
(一)参加校内外教学方面的进修班、培训班和研修班等培训学习;
(二)参加校外本科教学方面的研讨会议;
(三)参加在线学习、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
(四)学校或学院(教学部)组织的集中教学业务学习或教学研讨活动;
(五)参加学校督导团专家开展“一对一”跟踪听课帮扶活动;
(六)国内外访学、进修;
(七)到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八)其他形式的教师教学发展方面的继续教育活动。
三、培训学时要求
教师教学培训、研讨活动学时计算以自然年度为周期,每年度教师参加学校、学院(教学部)和校外有关机构组织开展的教学培训、研讨活动等培训学时每年原则上不得少于16个学时。
四、培训学时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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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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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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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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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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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学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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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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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师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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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岗前培训或国培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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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供名单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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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合格证书达到规定学时要求
2、未获得合格证书,按实际参加课堂授课培训课时计算
3、考试舞弊者不计算培训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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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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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外教师教学方面的培训班、研修班培训学习或教学研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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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相关部门、学院(教学部)委派或个人申请经学校或学院(教学部)批准参加教学方面的培训、研修、研讨,考核合格并获得合格证书或学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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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通知、结业证书或学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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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结业证书或学时证明数进行计算;对不发放结业证书或学时证明的(或有结业证书但未标明学时数的),按实际时间核定(每半天计4学时,晚上也开展培训/学习的计2学时。报到当天和未进行培训学习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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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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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访学、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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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或学院(教学部)批准的到省内外访学、进修,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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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学、进修通知,考核合格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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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学、进修期间所在年度达到规定学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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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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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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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批准攻读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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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通知、年度学习期间课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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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学制内(一般不超过4年),计为每年达到规定学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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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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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散性教学业务培训、教学研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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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校或学院(教学部)开展的零散性教学业务培训、教学研讨活动(不包括一般性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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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教学研讨通知、举办单位提供的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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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时间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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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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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方面的网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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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培训要求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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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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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培训证书学时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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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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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示范观摩课、教学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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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或学院(教学部)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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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通知、举办单位提供的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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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人按实际时间核定
2、主讲(展示)人按参与人的4倍学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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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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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团听课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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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督导团专家开展“一对一”跟踪听课帮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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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提供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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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的听课帮扶对象按8学时/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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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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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比赛或教学技能竞赛(含各类教学委员会组织的比赛,但不含其他学会、或组委会组织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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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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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通知、派送单位提供的参赛人员名单、获奖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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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一等奖者计16个学时、获得二等奖者计12个学时、获得三等奖者计8个学时
2、参赛但未获奖者计6个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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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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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教师教学比赛或教学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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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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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通知、举办单位提供的参赛人员名单、获奖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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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一等奖者计8个学时、获得二等奖者计6个学时、获得三等奖者和参赛但未获奖者计4个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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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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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部)教师教学比赛或教学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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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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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通知、举办单位提供的参赛人员名单、获奖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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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一等奖者计6个学时、获得二等奖者计4个学时、获得三等奖者和参赛但未获奖者计2个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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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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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职锻炼、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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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学校选派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产学研中心等挂职锻炼,被选派到学校扶贫点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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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部门提供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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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职锻炼和扶贫当年视为达到规定学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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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教师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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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学校或学院(教学部)确定为新入职教师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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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门提供名单和指导老师年度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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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合格者每半年计8个学时,考核不合格者不计算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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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训学时认证及有关要求
(一)教师教学培训、研讨活动培训学时每年统计汇总一次,统计汇总时,教师本人需填写当年培训学时报送表,并按上表支撑材料栏目中需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其中由学院、教学部举办的教学培训、研讨活动由举办单位统一提供参加人员名单和签到表)报所在单位教师教学发展联络员处。由校属职能部门举办的教学培训、研讨活动由举办单位及时向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供参加人员名单和签到表。
(二)各单位负责收集、审核教师参加教学培训、研讨活动培训学时的相关材料并汇总教师培训情况名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在各单位收集汇总教师培训情况名册前,统一将参加职能部门有关培训名单发放给各单位,作为各单位统计汇总教师培训学时的依据),所有培训材料审核人必须审核签名并在材料上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单位公章,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进行复核。
(三)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教学部)举办相关教师教学培训、研讨活动需要计入教师培训学时的,应在举办前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定备案,否则不能计算教师培训学时。
(四)对没有达到16个培训学时的教师,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向所在单位提供名单,所在单位要适当扣减其业绩津贴。
(五)教师参加的各类教学培训、研讨活动的培训学时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统一计入教师培训档案。
湘潭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