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各有关职能部门:
根据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上报工作,现就教师培训进修、交流情况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数据采集的时间范围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二、数据采集的类型
1、培训进修、交流类型分为:境内培训进修、境外培训进修、攻读博士、攻读硕士、境内交流、境外交流。
2、教师培训进修:指学年学校派出进行培训和进修教师的情况,其中,培训含学校和学院组织的集中专项(如新教师等)短期培训(含网络培训)。
3、境内:指学年度教师在大陆地区有关机构培训(包括培训进修、访问学者、教学研讨会、学术会议等)。
4、境外:指学年度教师在大陆以外地区(含港、澳、台)有关机构培训(包括培训进修、访问学者、教学研讨会、学术会议等)。
5、交流教师:指学校派出的到境内外进行三个月及以上访问的教师情况(含孔子学院外派老师),即出访情况。
6、时间:填报到月份。
7、有关说明:(1)交流教师与培训进修教师不可重复统计;培训进修不含攻读学位。
(2)如教师培训进修、交流结束时间在填报学年内,则纳入统计;超出填报学年的,不纳入统计。
(3)教师是指专任教师,包括“双肩挑”院(系、部)领导、专职辅导员。
(4)实验教学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参照教师标准填报。
三、数据采集要求
1、凡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人事处、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等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校内集中培训(如:新进教师岗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第一、二期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师道大讲堂、教学信息化技术培训、世界大学城空间建设培训等)数据以及外派校外培训进修(含网络培训)数据,由各培训组织部门统一采集申报。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组织的集中培训(含网络培训)和选派教师外出培训进修数据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采集申报。
3、其他各类教师培训进修、交流情况数据由各单位统一采集申报。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采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教师培训进修、交流情况数据采集工作。
5、请各单位于2018年7月5日12:00前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教师培训进修、交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至办公楼A216,并将电子档发至jsgzb@xtu.edu.cn(联系人:谷舒 ;联系方式:58292794)
附:1、教师培训进修、交流情况汇总表
2、2015-2016学年度教师培训进修、交流情况(样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