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已于9月11日下发了《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验证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规定学时
按照省人社厅有关规定,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2014-2015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48学时。2016-2018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二、公需科目培训有关要求
省人社厅每两年确定一个公需科目培训主题,2014-2015年公需科目主题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养与提高”,2016-2017年公需科目培训主题为“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2018年公需科目培训主题为“开放强省建设”。拟申报职称人员至少要参加公需科目相应主题培训一次,如某拟申报职称人员2017年参加了“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该人员如果未参加2016年“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则可用专业科目培训学时替代公需科目培训学时,即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课时达到90学时即可。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