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定于2018年11月10日和11日在湖南师范大学举行,根据《关于2018年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高培函〔2018〕6号,见附件一)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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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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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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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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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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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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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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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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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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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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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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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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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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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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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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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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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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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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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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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含《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十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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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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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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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各参考教师应于11月1日上午9:00-6日18:00前在湖南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登录岗前培训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http://szpxxt.hunnu.edu.cn/GSPX/,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仔细核实准考证上的信息,如有误,请及时联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能力提升与职业发展办公室(联系电话58292794,18711314617)。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参考人员自行承担。参加补考的教师的准考证号按补考科目编制,即补考几门准考证上就会有几个准考证号,准考证号及考场号对应在相应的考试科目后。补考教师应根据补考科目及相应的补考时间到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二)送考安排
考生于11月9日下午18:30之前必须赶到学校东大门乘车前往长沙赴考;11月11日上午12:30之前必须赶到湖南师范大学送考车停靠点处乘车返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送考人员及联系方式如下:谷舒(18973279797)、曾文君(18711314617)。
(三)食宿安排
考试期间的食宿由考生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其中住宿地点可根据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提供的宾馆房源信息或者通过互联网信息及早洽谈与预定。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如果考生在考试前已经丢失身份证,需携带《准考证》和当地派出所开出的、具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才能参加考试。
(二)关于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考务工作细则》(见附件二)第五十八条第2款中认定的考试作弊行为之一“闭卷考试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开卷考试携带当场考试科目指定的教材以外的材料入场,或者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说明:开卷考试只能携带当场考试科目指定的教材以及《高等学校教师岗前课程教学与考试大纲》,携带其它资料属于违规行为。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出现考试违规行为,上级部门和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关于2018年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11月1日
附件:1、关于2018年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高培函〔2018〕6号
关于2018年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定于2018年11月10日、11日在湖南师范大学举行。考试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按照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湘教发[2012]69号)具体组织实施,由湖南师范大学具体承办。考试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的指导、巡视、监督、检查。
二、定于11月1日在长沙召开2017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总结表彰会和2018年岗前培训考试工作会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各高校应对参考教师进行“诚信考试”的师德教育,签订《诚信参考承诺书》,使每位参考教师遵守考试纪律,了解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牢固树立“守纪光荣,违纪可耻”的道德准则,以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
四、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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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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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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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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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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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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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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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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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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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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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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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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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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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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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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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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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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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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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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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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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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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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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含《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十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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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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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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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参考教师应于11月1日上午9:00-6日18:00通过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登陆岗前培训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http://szpxxt.hunnu.edu.cn/GSPX/,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上指定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参考人员自行承担。参加补考的教师的准考证号按补考科目编制,即补考几门准考证上就会有几个准考证号,准考证号及考场号对应在相应的考试科目后。补考教师应根据补考科目及相应的补考时间到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六、由湖南师范大学考点按照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要求制定考试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确保考试严密实施。
七、长沙地区以外的高校参考教师的住宿由各高校按湖南师范大学考点提供的周边宾馆房源信息或者通过互联网信息提前预定;湖南师大考点负责提供用餐场地用餐。各单位应提前将就餐人数报湖南师范大学考务办,以便安排就餐事宜。住宿、用餐费用自理。
八、各培训点与相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岗前培训考试,派专人组织参考教师参考,确保教师参考安全,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九、由于湖南师范大学校园内正在进行地铁项目施工,道路较拥堵,长沙地区的培训点与相关高校应尽量统一派车或者要求参考教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考点参加考试,以免因找停车位、交通拥堵耽误考试。
十、关于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第五十八条第2款中认定的考试作弊行为的说明:开卷考试只能携带当场考试科目指定的教材及《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课程教学与考试大纲》,携带其它资料或者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属于违规行为。
十一、《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考务工作细则》附件3“考生须知”第二条“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说明:如果考生身份证遗失,需携带《准考证》和当地派出所开出的、具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才能参加考试,其他证件无效。
十二、湖南师大考点在体育馆中厅(从桃子湖路进体育馆南门)设立了考试送考人员工作室。负责送考的各高校工作人员在该工作室处理相关事宜及休息。
十三、2018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13〕22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为:每生每期为400元,其中培训费为200元,考务费为200元。长沙地区以外的教师参加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原则上由所在学校承担。各培训点高校统一收取培训费、代收考务费,并于10月26日前将代收的考务费以高校为单位统一汇款至如下银行账户(请注明:XXX高校岗前培训考务费):
收款人: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银行帐号:43001765061058688888
开户行:建设银行长沙新姚路支行
汇款后将汇款凭证交省高师中心用于开具发票,未按时交纳考务费的不能参加今年的考试。
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2、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 考务工作细则(摘要)
第四条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的考务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会同考点所在高校组织实施。省教育厅主要负责政策的制定,考试工作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具体负责考试报名、准考证编排和发放、命题、制卷、评卷、成绩发布、召开考试工作会议、监考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考试巡视、对考点学校的考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点学校具体负责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考务工作人员的遴选与培训、考场设置、考试实施、考场秩序维护、考试保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十条 准考证由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编排。准考证号由11位数字组成。其中第1.2.3.4位为年份,第5.6位为考点号,第7.8.9位为考室号,第10、11位为座位号。准考证编排完毕后,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打印准考证,并发到考生所在学校人事处,由考生所在学校人事处将准考证发放到每位考生手中。
第四十八条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五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单科合格分数均为60分,5个科目考试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方为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由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核发。各学校人事处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领取,并及时发放到考生手中。
第四十九条 考生试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所在学校人事处,由学校人事处再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人事处申请查分。学校人事处将查分申请情况汇总后报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由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复核。经确认的复核成绩由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发至学校人事处,学校人事处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查分不得收取费用。
第五十八条 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通知其所在学校。
⑴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⑵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⑶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⑷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⑸在考场或警戒区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且经劝阻无效的;
⑹未经考务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⑺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⑻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2.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考试作弊处理,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并通知其所在学校。
⑴闭卷考试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开卷考试携带当场考试科目指定的教材以外的材料入场,或者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⑵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⑶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⑷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⑸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⑹在试卷或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⑺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⑻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考试作弊处理,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由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向全省高校进行通报。
⑴组织团伙作弊的;
⑵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⑶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⑷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第五十九条 违规行为处理程序
考务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上述第五十八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在《考场情况记载表》上;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考务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考务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务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由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做出最终处理。
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给予考生停考处理的,经考生申请,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应当举行听证,对作弊的事实、情节等进行审查、核实。
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做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考生对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省教育厅提出复核申请;省教育厅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
(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处理程序的。
做出决定的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
考生须知
一、考生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已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开卷考试科目可带本考试科目的指定教材。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等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的书写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学校、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的书写。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试卷无效。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始考试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参加当科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试卷上作答。不准在试卷上做其它任何标记。答题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的笔。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室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