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5〕27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湘人社规〔2024〕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教职工2025年度培训及学时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校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其中,以下人员可申请免训:
1. 省管领导班子成员;
2. 当年度病休、孕产假超过3个月以上的;
3.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截至当年12月31日)(指2025年度内达到退休条件并准备办理退休,无需再进行转正定级/转岗聘用/考核奖励等业务认定的人员);
4. 因身体残疾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培训的。
二、培训内容及认定要求
(一)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二)学时要求
教职工应参加在岗培训,每年度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不少于60学时。
(三)认定要求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安排,当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及学时认定结果,是次年教职工办理转正定级、岗位聘用、岗位异动、等级晋升、等级考试(考核)等备案工作的前置条件,是当年年度考核、薪级晋档的必要条件。
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四)培训方式
1.公共科目
(1)可登录湖南省人社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监督服务平台(https://ggfw.rst.hunan.gov.cn/hrss-pw-ui-hunan/#/login?redirect=%2F)参加免费公共课程学习,具体步骤见操作手册(附件1)。
(2)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主题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及历届全会精神、“4×4”现代化产业体系、“4+4”科创工程、文化科技融合、乡村振兴、国家安全(国防教育)、知识产权、数字技术、安全 (消防)生产、禁毒知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内容,可按结业证书上的实际学时折算公共课。
2.专业科目
(1)参加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线上线下培训。
(2)参加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3)其他符合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要求的内容,如科研项目、著书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交流、培训研修等(详见附件2)。
三、学时认定方式
(一)教职工整理好个人学时佐证材料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登记表》(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合格汇总表》(附件4)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审核教职工认定材料后,汇总教职工信息并填写《汇总表》。
(二)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和学时认定审核工作,根据文件要求,遵循“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名”的原则,逐个审核教职工培训情况,严格认定学时,坚决杜绝提供或利用虚假培训经历、虚假业绩材料等进行学时认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经核查培训合格的人员名单应在本单位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签字盖章的《登记表》《汇总表》和公示材料于12月26日前交教师工作部(办公楼A216)复核,电子版(Excel表格)发送至邮箱364460499@qq.com。教师工作部复核后,将材料上传至人社一体化平台,交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四、其他要求
(一)教职工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教职工弄虚作假获取培训经历、认定培训学时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所取得的学时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认定的学时不能完全互认。专技人员如有参评职称需要,请注意学习人社一体化平台上的公共课(2024-2025年公共课免费),专业学时折算参照职称申报当年人社厅相关文件要求。
(三)未尽事项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湘人社规〔2024〕9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5〕27号)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黄书植、曾文君 联系电话:0731-58292794
附件:1. 个人网厅操作手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实践培训学时认定标准(摘录)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登记表(个人填写)
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学时合格汇总表(个人填写、单位汇总)
5. 《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5〕27号)
6. 《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湘人社规〔2024〕9号)
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