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各有关职能部门:
根据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有关要求及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和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教师培训进修、交流情况数据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一、数据采集的时间范围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数据采集的类型及指标解释
样表:3-4-2 教师培训进修、交流情况(学年)
工号 |
教师姓名 |
培训进修、交流类型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备注 |
学时 |
培训模式 |
培训层次 |
|
|
下拉选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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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拉选择 |
下拉选择 |
下拉选择 |
20001001 |
张三 |
境内培训进修 |
2021-10 |
2021-11 |
信息化教学培训 |
37-72学时 |
集中培训 |
省级 |
20011002 |
李四 |
境内交流 |
2021-09 |
2022-06 |
国内访学 |
109学时以上 |
跟岗实践 |
国家级 |
指标解释:
1、培训进修、交流类型:境内培训进修、境外培训进修、攻读博士、攻读硕士、境内交流、境外交流。
教师培训进修:指学年学校派出进行培训和进修教师的情况,其中,培训含学校和学院组织的集中专项培训。
境内:指学年度教师在大陆地区有关机构培训(包括培训进修、访问学者等)。
境外:指学年度教师在大陆以外地区(含港、澳、台)有关机构培训(包括培训进修、访问学者等)。
交流教师:指学校派出的到境内外进行三个月及以上访问的教师情况(含孔子学院外派老师),即出访情况。
2、培训模式:集中培训、远程培训、跟岗实践,含有两种以上的混合培训模式时,按主要培训模式填报。
集中培训是指学员集中,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当面授课的培训模式;远程培训是指教师通过远程开放服务平台学习的培训模式;跟岗实践是指教师到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参与指导教师的各教育环节、科学研究进行实践、研修的培训模式。
3、培训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半天计4学时,每天最多计8学时。培训进修时长为一周及以上的数据,填报的学时数应不少于37学时。
4、时间: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均填报到月份。
5、教师:指专任教师,包括“双肩挑”院(部)领导、专职辅导员。实验教学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参照教师标准填报。
6、培训层次: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校级、国(境)外。
7、有关说明:交流教师与培训进修教师不可重复统计;培训进修与攻读学位不可重复统计。如教师培训进修、交流结束时间在填报学年内,则纳入统计;超出填报学年的,不纳入统计。
三、数据采集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采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教师培训进修、交流情况数据采集工作,尤其注意采集本单位教师培训进修时长为一周及以上的数据。
2、凡由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人事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计划财务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创新创业学院等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校内集中培训(如:新进教师岗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教学信息化技术培训、世界大学城空间建设培训等)数据以及外派校外培训进修(含网络培训)数据,由各培训组织部门统一采集申报,不需要教师本人提供。
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组织的集中培训(含网络培训)和选派教师外出培训进修数据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采集申报。其他各类教师培训进修、交流情况数据由各单位统一采集申报。
4、组织的培训有校外人员参加的,请相关单位另外填写《对外开展培训明细统计调查表》(附件2)。
5、请各单位于2022年9月27日12: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教师培训进修、交流情况汇总表电子档(excel+pdf格式)发至364460499@qq.com(联系人:黄书植、曾文君,联系电话:0731-58292794)。
附:1.表3-4-2 教师培训进修、交流情况
2.对外开展培训明细统计调查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