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认定形式和确认材料
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如下: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学习;
2、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网络平台专业课程等远程教育;
4、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
5、主持、参与课题研究或项目开发;
6、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7、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8、主持或参与课题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主持课题获省级科学技术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
9、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
10、经省委组织部或省直相关厅局批准,参加“三援"(援藏、援疆、援外)工作并经考核合格;
11、博士阶段的学历教育;
12、海外交换/交流/学习。
对继续教育内容的确认: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培训通知、培训课程表、培训签到表;
(2)培训通知、培训日程安排、培训到表;
(3)培训筌到表、结业证书;
(4)培训通知、结业证书;
(5)培训课程表、结业证书;
(6)培训日程安排、结业证书;
2、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实践活动通知、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通知;
(2)实践活动通知、实践活动日志;
(3)实践报名表、实践活动日志;
3、参加网络平台专业课程等远程教育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课程购买记录、课程内容安排、课程完成进度;
(2)课程内容安排、课程完成进度;
(3)课程时长、结业证书;
(4)课程内容、结业证书;
4、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学术会议邀请函/学术讲座通知/学术访问邀请函、学习笔记等证明资料;
(2)学术会议邀请函/学术讲座通知/学术访问邀请函、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会回执/加盖单位公章的参加讲座回执/学术访问回执及相关证明材料;
5、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须提供结题(项)证明材料;
6、出版著作(译作)的须提供含作者名字的著作封面及目录复印件,发表论文的提供刊物封面、刊号、含论文标题和作者姓名的目录复印件;
7、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须提供专利证书;
8、主持或参与的课题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主持课题获省级科学技术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的须提供获奖证书;
9、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须提供合格证书;
10、“三援"人员须提供派遣通知及考核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11、博士阶段的学历教育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博士毕业证;
(2)博士就读期间每学期课程及学时安排;
12、海外交换/交流/学习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邀请函、回执;
(2)邀请函、学习资料;
(3)邀请函、邀请方颁发的结业证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