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湖南省选派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88号)精神,为做好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推荐和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需求、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的我校在职教师。
2、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5 年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列入学校或学院(部)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3)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以上年龄的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
二、推荐名额及选拔程序
1、各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无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2、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评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1名人选。
3、学校向省教育厅上报推荐材料,由省教育厅审定后再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最终录取名单以武汉中心公布的名单为准。
本次推荐指标范围内未入选者优先纳入2019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省本级)推荐人选。
三、经费资助和访学待遇
1、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 每人每学年资助 8000 元。学校给予每人每学年除上级部门资助后需向访学学校上缴的学费(可根据访学通知的学费标准先预支,访学结束考核合格后予以报销,如访学结束考核不合格的则不予报销),同时,在其访学结束考核合格后,对在省外(境内)访学的人员,学校在8000元限额范围内按财务制度据实报销其省外访学往返交通费(不超过六次)、住宿费和图书资料费;对在省内访学的人员,学校在5000元限额范围内按财务制度据实报销其省内访学往返交通费(不超过六次)、住宿费和图书资料费。
2、入选访问学者访学期间的相应的经费和福利待遇等待遇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人厅〔2004〕8号)精神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推荐材料
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报教师应按照下面有关要求准备好申报推荐材料:
1、《2019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2019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3、被推荐人导师同意接受书面意见书一份;
4、学院(部)出具的保证推荐人选能全职脱产研修的承诺书一份。
所有申报材料须于4月15日(周一)17:00前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能力提升与职业发展办公室(办公楼A-216),发送电子版至jsgzb@xtu.edu.cn,联系人:谷舒,电话:58292794。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应对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实施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宣传、推荐等各项工作。
2、国内访问学者采用脱产形式参加为期一年的访问研修。 各单位在确定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时应充分考虑被推荐人的教学、 科研任务及其他工作安排, 确保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被录取后能按时到接受学校报到并参加脱产研修。
3、访问学者的指导老师必须是《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中的相关导师。为提高录取率,要求国内访问学者申请人员与接受学校导师事先进行沟通, 出具导师签名的同意接受书面意见书后再填写《推荐表》。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推荐表》、《一览表》等信息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http://www.train.whu.edu.cn/)上查询和下载。
4、对于入选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人员,学校将按湘教通〔2019〕88号文件要求,加强与接受学校及国内访问学者的联系,及时掌握其工作和学习情况,加强督促与管理,并将在访问学者返校工作一年内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培养目标顺利实现。
附:1.2019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2.2019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