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6
各学院(教学部):
今年,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有部分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未能及时办理继续教育认定及验印登记。为尽可能为教师职业发展创造便利条件,经我中心与人事处协商,并报请省人社厅同意,决定于近期补办一次继续教育验印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验印登记对象
2020年申报高级职称但尚没有办理继续教育验印登记的教师。
二、继续教育验印登记要求
1.补办继续教育验印登记时间:11月2日(周一)上午11:00前;过期不候。
2.补办继续教育验印登记提交材料
按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将完整合规的材料经所在院系审核原件、盖章后,与填写好的《验印登记表》(附件2)一同交至校办公楼A216。
按人社厅文件要求,公需科目为继续教育认定、验印的必需项目,规定时间内没有按要求完成公需科目的教师,不能办理继续教育。
3.请各位需补办继续教育验印登记的教师认真阅读附件中的湘人社函〔2020〕11号文件,严格按要求准备好佐证材料。
4.请及时传达到2020年申报高级职称但尚没有办理继续教育验印登记的教师,不得因传达不到位影响教师职称晋升。
附件:1.继续教育材料审核及验证要求
2.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印登记表
3.湘人社函〔2020〕11号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
继续教育材料审核及验证要求
(一)需提交的验证材料。请申请人按年份先后顺序分培训项目逐项整理好佐证材料,年份早的材料在上,公需科目在上,统一装入文件袋中。
高级职称参评人员需提供填写好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印登记表》(附件1)、《登记手册》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材料报送要求。各单位负责汇总高级职称参评人员的《验印登记表》,验证、审核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的全部验证材料,佐证材料仅需提供复印件,所有佐证材料复印件审核人必须逐条逐项审核签名并在佐证材料上加盖“原件已核”印章(无此印章的需审核人手写并签名)及单位公章,于11月2日(周一)上午11:00前将佐证材料、盖单位公章的验印登记表交办公楼A216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处,联系人:谷舒、曾文君,联系电话58292794。
(三)公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复审后将在部门网站上公示继续教育合格人员名单,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